ordinary negligence

ordinary negligence

普通过失;一般过失 指缺乏普通注意〔ordinary care〕,亦即缺乏一般人或合理谨慎的人在相同情况下所采取的注意,从而构成的过失。有过失的人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该词最常用以区分过失与重大过失〔gross negligence〕,后者是指明显缺乏注意。 (→negligence; ordinary care)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Jack,毕业于一所旨在培养高级翻译专业人才的翻译院校,专注翻译各类与重大诉讼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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