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is culpaglossary / LEVIS CULPA, 普通过失, 轻微过失 levis culpa〈拉〉(罗马法)普通过失;轻微过失 (→ordinary negligence) 词条贡献者 译者晓琳,法学硕士(国际争议解决方向),擅长翻译各种与复杂跨境争议相关的法律文件。
ordinary negligence ordinary negligence, 一般过失, 普通过失 ordinary negligence 普通过失;一般过失 指缺乏普通注意〔ordinary care〕,亦即缺乏一般人或合理谨慎的人在相同情况下所采取的注意,从而构成的过失。有过失的人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该词最常用以区分过失与重大过失〔gross negligence〕,后者是指明显缺乏注意。 (→negligence; ordinary care)
slight negligence slight negligence, 轻微疏忽, 轻微过失 slight negligence 轻微疏忽;轻微过失 过失等级的一种,指未能做到极度谨慎和有预见力的人所能做到的高度谨慎和勤勉。它既不能引起诉讼,也不能作为诉讼中的抗辩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