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dinary negligence

ordinary negligence

普通过失;一般过失 指缺乏普通注意〔ordinary care〕,亦即缺乏一般人或合理谨慎的人在相同情况下所采取的注意,从而构成的过失。有过失的人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该词最常用以区分过失与重大过失〔gross negligence〕,后者是指明显缺乏注意。 (→negligence; ordinary care)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Joanne,亚洲顶尖法学院国际贸易专业,专注翻译各种与复杂国际贸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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