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tendance cent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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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青少年罪犯)管教中心 有权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可命令实施了犯罪的21岁以下的青少年到青少年罪犯管教中心接受一段时间的管教,作为一种轻微的刑罚措施。但是,它不适用于以前曾进过少年犯教养院〔approved school〕、少年拘留感化院〔borstal training〕、拘留中心〔detention centre〕或监狱的青少年。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Bernardine,毕业于新加坡知名法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文娱与体育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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