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le of reason

rule of reason

〈美〉(反托拉斯法)合理原则 判断一种行为是否违反《谢尔曼法》〔Sherman Act〕的司法原则,最初由最高法院1911年在美孚石油公司案中提出。根据该原则,只有一项贸易做法构成对贸易的不合理限制,才被认为违反了《谢尔曼法》。因此法院必须综合衡量案件中的各种因素,如限制行为的过程,被证实的罪行,采取特别救济的理由和寻求达到的结果等。但该原则不适用于「本身违法」的情形。(→Sherman Act)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Clara,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衍生工具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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