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 cha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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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撤销法庭 苏格兰最高民事法院〔Court of Session〕的一个法庭,始于1532年,因向该法庭呈交的诉状〔Bills〕或申请而得名。该法庭由法院中的初级常任法官〔junior Lord Ordinary〕主持,有自己的工作人员和诉讼程序。该法庭曾一度取得除撤销判决之外的某些特别管辖权,如某些形式的强制执行〔diligence〕,批准中止强制执行〔suspension〕等。1933年被废除。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Simon,毕业于亚洲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涉及金属和矿业领域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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