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vening negligence

supervening negligence

继起过失 最后明显机会或继起过失原则〔doctrine of last clear chance or supervening negligence〕应具备以下四项要件:1受害人已处于危险状态;2加害人当时或其后意识到,或在一般审慎状态下应该意识到这一事实,以及受害人既不能理智地予以避免,也明显地无法利用可供其选择的机会以避免危险的事实;3加害人在其后有机会采取合理的方式救助受害人;4加害人未为救助。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Kelly,美国顶尖商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擅长翻译各种与投资基金与基金顾问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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