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nancy in common

tenancy in common

(1)普通共有;混合共有 类似于共同保有〔joint tenancy〕,区别是普通共有人之间彼此不享有生存者财产权〔right of survivorship〕,如甲和乙共同出资以普通共有方式购得某一地产,每人支付一半的价金,那么在乙死后,他的一半权益归他的继承人而非甲。 (2)共同占有;混合共有 指共同占有某一财产但却对该财产享有不同和独立权益的情况,其要件是每一成员对该财产均有占有权,并基于此可以使用收益,行使其它相关权利。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Nanda,毕业于英国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证券和消费者集体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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