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isions of the Hight Court

Divisions of the Hight Court

〈英〉高等法院各分庭 依1873年《司法组织法》〔Judicature Act〕第31条建立。将原有的诸多法庭划分为王座法庭、民诉法庭、财税法庭、衡平法庭和遗嘱检验、离婚、海事法庭。1880年,前三个法庭合并入王座分庭〔Queen’s Bench Division〕,该庭处理大部分普通法事务和刑事案件,并包括一个海事庭和商事庭。1971年遗嘱检验、离婚、海事庭易名为家事分庭〔Family Division〕,主管婚姻、收养、监护及相关事务。衡平分庭〔Chancery Division〕处理包括合伙、公司、破产、抵押、遗嘱、信托财产等衡平事务。各庭法官可互相调任。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郭敏,国际知名商学院金融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金融衍生品与结构化产品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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