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ta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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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英格兰古法)判决剥夺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判决褫夺法权 a.被判决剥夺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犯有叛逆罪或重罪的;犯有死罪而被贬黜的;褫夺法权的 n.调查小陪审团的裁决是否虚假的古老令状 一个24人的大陪审团由这一令状〔writ of attaint〕召集来审理小陪审团的裁断的有效性。如果大陪审团的裁断与小陪审团的裁断相反,不仅小陪审团的裁断被撤销,而且陪审团成员会丧失民事权利并受其他惩罚。这一制度起源于陪审员被当作证人的时代。在刑事案件中,该令状应国王的控告而签发,到15世纪末已被废弃。在民事案件中,该令状应当事人某一方的要求而签发,后为准许重新审理的做法所取代。1670年的「布谢尔案」〔Bushell’s case〕后,该制度逐渐被废弃。1825年被正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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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译员Kevin,毕业于亚洲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涉及能源和电力领域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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