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essory
n. (1)附属物;从物 作为装饰或使其更完美而结合在另一物之上的物;作为附属或从属而与另一物结合在一起的物。 (2)附件;零件 一部机器或工具上的从属工作部分,如汽车的风挡刮水器。 (3)从犯 帮助实施犯罪行为者。从犯又分为事前从犯〔accessory before the fact〕和事后从犯〔accessory after the fact〕。在美国,大多数州一般只对重罪的从犯追究刑事责任。在英格兰,以前只在重罪上对主犯和从犯有所区分,但在叛逆罪中,所有的参与者都是主犯。在轻罪中,在重罪中会是事前从犯的被视为主犯;而在重罪中会是事后从犯的则不视为犯罪,除非有事实证明构成了实质上的犯罪。1967年《刑法》〔Criminal Law Act〕颁布后,共同犯罪人一般只划分为主犯和同谋犯。在苏格兰,主犯与从犯的区别,只在于主要参与与辅助参与之分,在刑事责任上没有区别。 a. (4)附属的;从属的;附加的 (5)同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