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 of Settlement
〈英〉《王位继承法》 1701年制定的一项法律。该项法律规定:1在威廉三世〔William Ⅲ〕和安妮公主〔Princess Anne〕(后为安妮女王)无后嗣去世后,王位应由汉诺威的女选候索菲娅〔Sophia, Electress of Hanover〕及其新教徒后嗣继承;2国王必须是依现行法确立的英格兰国教〔Church of England〕的教徒,如果他成为罗马天主教徒或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即应退位;3法官应在品行良好时期能担当职务(不复如先前随君主意志而定去留),并付给固定薪俸,但根据议会两院的提议〔address〕,可以解除法官职务;4加盖英格兰国玺〔Great Seal of England〕的赦免〔pardon〕不能作为弹劾〔impeachment〕的抗辩理由;5关于在英格兰法官任期已由1925年《司法组织法》〔Judicature Act〕和1971年《法院法》〔Courts Act〕等法律规定,但在1959年后任命的所有联合王国高级法院法官届75岁时必须退休,该规定见诸于1959年《司法退休金法》〔Judicial Pension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