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cillary jurisdiction

ancillary jurisdiction

〈美〉附带管辖权 指法院对由其具有初审管辖权的案件而生之请求(如反请求、交叉请求〔cross-claim〕)所具有的管辖权,尤指联邦法院对基于州法提出的,但构成依其州际民事诉讼管辖权〔diversity jurisdiction〕而在该法院提起的诉讼之一部分的请求所取得的补充管辖权。附带管辖权可使法院对整个案件〔entire case〕予以裁决,而无需将其请求分由几个法院来处理。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Daniel,国际知名法学院法律英语专业,擅长翻译涉及工程与建设领域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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