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tractive nuisance doctrine

attractive nuisance doctrine

保护儿童免受危险物品伤害原则 指在自己或他人的处所或公共场所置放会危及儿童的物品时,如果能合理预见到这些物品将诱使儿童来到该场所,则行为人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保护儿童免受危害。例如,学校对所拥有的池塘就负有使儿童免受其害的义务。这一原则主要是用于保护四处乱摸或擅入的儿童。也称「转车台原则」〔turntable doctrine〕等。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Fang,毕业于美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主权及机构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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