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kruptcy judgesglossary / bankruptcy judges, 破产法官 bankruptcy judges〈美〉破产法官 负责处理所有破产案件的法官。原先由每一联邦巡回区的首席法官任命,1984年3月以后,改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批准。任期为14年。 词条贡献者 译者成昱,毕业于世界顶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集体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