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rgh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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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自治市法庭 当自治市形成时,治安官既有司法管辖权,又有行政权。所有自由民须参加一年中三次重要的审理,该法庭有刑事和民事的管辖权。从17世纪开始,这些法庭逐渐被中央法庭的发展所削弱。18到19世纪,其管辖权遭到限制,转到其他的法庭,特别是郡长法庭。在1833年苏格兰自治市改革之后,各自治市被授权指定治安警官在自治市治安法庭审理案件,该法庭享有有限的刑事管辖权。自治市还有许可证法庭,主要处理颁发销售酒精饮料的许可证问题,以及许可证上诉法庭和同业公会会长法庭。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Jessie,毕业于亚洲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能源、自然资源与利用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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