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tered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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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皇家特许公司 指英国君主根据其皇室特权或特别的法定权力特许成立的公司。早期英国的这类公司是被特许从事特定方面业务的贸易公司,包括探险商队,1579年成立的东部地区公司,1553年成立的俄罗斯公司,1592年成立的土耳其公司(即后来的东地中海公司),东印度公司,哈德逊湾公司,1711年成立的南海公司。根据1834年《贸易公司法》〔Trading Companies Act〕和1837年《特许公司法》〔Chartered Companies Act〕,英国君主有权通过开封特权状〔letters patent〕形式,授予除有限责任外的所有公司以特权,而不一定颁发特许状。1837年《特许公司法》还规定特权状可以明确规定将公司成员的个人责任限于每一股份的特定数额。至19世纪末,又兴起了一些如不列颠南非公司的特许公司。现在,仅有少数贸易公司属于这类特许公司。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蓉婧,欧洲知名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专注翻译各种与美国证券法律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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