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ef Justice of the Common Pleas

Chief Justice of the Common Pleas

〈英〉民诉法庭首席法官 指在1875年《司法组织法》〔Judicature Act〕实施前,主持民诉法庭的法官,其后主持民诉分庭。他有五个助理法官〔puisne judges〕协助。科尔里奇首席大法官〔Lord Chief Justice Coleridge〕是最后拥有该职位的法官。1881年他被任命为英格兰首席大法官,民诉分庭被合并进王座分庭,这一职位即撤销。现在英格兰首席大法官行使过去由民诉法庭首席法官行使的权力。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Andrew,欧洲名校国际税法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国际税法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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