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meur de Haro

Clameur de Haro

〈法〉「哈罗」呼叫 受难或警报时的呼叫,整个呼叫是「哈罗,哈罗,哈罗,救命啊,我的恩人,我受到了伤害!」,后来是将「哈罗」连喊三遍。它从很早时就已出现于海峡群岛〔Channel Islands〕的法律中,至今仍有效。在泽西岛〔Jersey〕和根西岛〔Guernsey〕,它是抗议入侵土地的一种古老的方法。已经呼叫的事实要在地方注册官署登记。该呼叫须受尊重,侵入行为须停止,因而它起到临时禁令的效果。该呼叫经认可而记载于《诺曼底习惯法大全》〔Grand Coutumier de Normandie〕。撒克逊法也承认类似习惯,称「受害呼叫」〔Clamor violentiae〕,但仅用于刑事指控中,后扩大适用于民事侵权行为。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Susanne,知名国际商学院金融专业,专注翻译各种与并购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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