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rk of the Pleas

Clerk of the Pleas

〈英〉诉讼事务官 财税法庭官员,该法庭的所有官员均可向其申请在本法院起诉或被诉的特权。而且,非财税法庭官员者也可向其申请法律上的控诉,如同欠国王的债一样,通过拟制,一般认为每个人都可向其申请。财税法庭诉讼事务官还领导着大量的诉讼事务员,他们都是财税法庭的律师。这一职位为1837年《高级法院(官员)法》〔Superior Courts (Officers) Act〕所撤销。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Clara,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擅长翻译有关建筑领域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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