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cilium plebis

concilium plebis

〈拉〉(罗马法)平民会议 古罗马民众大会的一种,由平民组成。所通过的决议仅对平民生效。经过平民的斗争,公元前289-286年通过的《霍滕西亚法》〔lex Hortensia〕规定平民会议决议对全体市民发生效力,正式称为法律。常简称concilium。 (→plebiscitum; comitia tributa)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William,国内知名法学院金融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投资基金、投资顾问及金融衍生工具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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