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cilium plebis
concilium plebis 〈拉〉(罗马法)平民会议 古罗马民众大会的一种,由平民组成。所通过的决议仅对平民生效。经过平民的斗争,公元前289-286年通过的《霍滕西亚法》〔lex Hortensia〕规定平民会议决议对全体市民发生效力,正式称为法律。常简称concilium。 (→plebiscitum; comitia tributa)
concilium plebis 〈拉〉(罗马法)平民会议 古罗马民众大会的一种,由平民组成。所通过的决议仅对平民生效。经过平民的斗争,公元前289-286年通过的《霍滕西亚法》〔lex Hortensia〕规定平民会议决议对全体市民发生效力,正式称为法律。常简称concilium。 (→plebiscitum; comitia tribu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