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t of equity

court of equity

衡平法院 1在英国,依据衡平〔equity〕、正义〔justice〕和公平〔fairness〕原则而不是严格的法律原则行使管辖权的法院。长期以来,英格兰主要的衡平法院是御前大臣法庭〔Court of Chancery〕,但还存在一些较小的衡平法院,例如小额债务索赔法院〔court of requests〕。就衡平法院管辖权的其它方面来说,它和普通法法院没有明显的区别,而只是对基于衡平的请求、抗辩和基于严格法的请求、抗辩一样,都行使管辖权。2在美国指行使衡平管辖权,依据衡平法规则、原则和先例实现正义、解决争端的法院,区别于普通法法院,仿照衡平法院的形式、程序而设置。在所有采用《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的州,衡平法院已被废除,衡平法诉讼和普通法诉讼已被统一为民事诉讼。 (→Court of Chancery; equity; court of requests)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Lynn,知名国际商学院金融专业,专注翻译各种与贷款人责任及其他银行业与金融机构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