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t of equity 衡平法院 1在英国,依据衡平〔equity〕、正义〔justice〕和公平〔fairness〕原则而不是严格的法律原则行使管辖权的法院。长期以来,英格兰主要的衡平法院是御前大臣法庭〔Court of Chancery〕,但还存在一些较小的衡平法院,例如小额债务索赔法院〔court of requests〕。就衡平法院管辖权的其它方面来说,它和普通法法院没有明显的区别,而只是对基于衡平的请求、抗辩和基于严格法的请求、抗辩一样,都行使管辖权。2在美国指行使衡平管辖权,依据衡平法规则、原则和先例实现正义、解决争端的法院,区别于普通法法院,仿照衡平法院的形式、程序而设置。在所有采用《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的州,衡平法院已被废除,衡平法诉讼和普通法诉讼已被统一为民事诉讼。 (→Court of Chancery; equity; court of reque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