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own sideglossary / crown side, 刑事管辖权, 刑事部 crown side〈英〉刑事部;刑事管辖权 高等法院王座分庭中行使皇室特权〔prerogative jurisdiction〕和刑事案件管辖权的部分,区别于专门处理民事事务的民事部〔plea side〕。 词条贡献者 译者Scott,毕业于一所旨在培养高级翻译专业人才的翻译院校,擅长翻译各种与环境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
Crown Office Crown Office, 刑事办公室, 刑事部 Crown Office 〈英〉刑事部;刑事办公室 原为王座法庭的一部分,1879年并入最高法院中央办公室〔Central Office of the Supreme Court〕,即现在的中央办公室的刑事部和法庭事务官部〔Crown Office and Associates’ Department〕,由高等法院王座分庭的一名法官处理该庭受理的刑事案件及大量的行政性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