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uty sheriff

deputy sheriff

〈美〉(县)行政司法官助理 受任命代理和代替行政司法官履行其职责的官员。分为「副行政司法官」〔general deputy sheriff,有时简称为general deputy,或称为undersheriff〕和「行政司法官临时助理」〔special deputy sheriff,简称为special deputy〕。前者在任命后,有权履行行政司法官的全部职责,毋需得到行政司法官的特别授权。后者则为临时任命的官员,仅在一些特别场合或为某一特殊的任务而任命,如送达特别的传票,在有可能发生动乱或骚乱,或者在动乱、骚乱发生时协助维持秩序等。临时助理受到特别授权和特别任命,而非一般授权和一般任命。 (→sheriff)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蓉婧,欧洲知名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专注翻译各种与美国证券法律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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