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terrence

deterrence

n. 威慑 通常被认为是刑法和刑罚的主要目的之一。威慑的作用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阻止犯罪人再次犯罪;二是阻止他人以相同或类似的方式犯罪。最有力的威惧在于这样一种确定性,即罪犯必将被抓获并受到惩罚,而且不能从犯罪中获得任何利益。但是在实践中,此种效果往往很难达到,甚至定罪的确定性也不一定能威慑每一个罪犯。对某些刑罚,尤其是谋杀罪的死刑是否能起到威慑作用一直处于争论之中。当某些罪犯认为他们可以逃避罪责,或是在激动、狂怒及未考虑可能被逮捕定罪的情况下犯罪时,威慑对他们没有什么作用。但威慑仍不失为许多刑罚存在的目的,在惩戒性惩罚〔exemplary sentences〕中尤其明显。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维皓,毕业于一所培养高级翻译以及跨文化事务专家的精英大学,专注翻译各种与反垄断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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