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r-mark rule

ear-mark rule

标记规则;指令用途规则 适用于破产法中的一项衡平原则,指在出借人向债务人发放贷款以使其能够向特定债权人清偿债务时,该笔资金即专门为该特定债权人留存,故如果债务人丧失对资金处分权的控制,该笔资金也并不构成债务人财产的组成部分,其他人不得对其主张优先受偿权。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徐玲,知名法学院保险法专业,专注翻译各类与保险追偿有关的法律文件。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