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r-mark rule
ear-mark rule 标记规则;指令用途规则 适用于破产法中的一项衡平原则,指在出借人向债务人发放贷款以使其能够向特定债权人清偿债务时,该笔资金即专门为该特定债权人留存,故如果债务人丧失对资金处分权的控制,该笔资金也并不构成债务人财产的组成部分,其他人不得对其主张优先受偿权。
ear-mark rule 标记规则;指令用途规则 适用于破产法中的一项衡平原则,指在出借人向债务人发放贷款以使其能够向特定债权人清偿债务时,该笔资金即专门为该特定债权人留存,故如果债务人丧失对资金处分权的控制,该笔资金也并不构成债务人财产的组成部分,其他人不得对其主张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