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clesiastical commissioners
〈英〉宗教事务委员会 1835年任命,1836年根据《宗教事务委员会法》〔Ecclesiastical Commissioners Act〕建立的委员会,由大主教、主教、御前大臣、财政大臣等组成,管理英格兰国教会的财产、税收等财政事务,保证国教会体制的有效运作,为新建立堂区的宗教管辖权、任命牧师、修缮教堂等做准备工作。该委员会促进了国教会适应工业社会的发展,1948年与安妮女王基金会〔Queen Anne’s Bounty〕合并,重新组成英格兰国教委员会〔Church Commissioners〕,处理教会的房地产、信贷和税收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