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traordinary care

extraordinary care

特别注意;最高程度的注意 它与「greatest care」、「utmost care」、「highest degree of care」同义,指比正当注意〔due care〕程度更高的注意。在特定情况下,对谨慎的人和非常谨慎的人的注意程度有不同的要求,对此,应由陪审团来决定 。(→care; highest degree of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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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译员Paloma,毕业于亚洲一流的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类与境外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