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traordinary care

extraordinary care

特别注意;最高程度的注意 它与「greatest care」、「utmost care」、「highest degree of care」同义,指比正当注意〔due care〕程度更高的注意。在特定情况下,对谨慎的人和非常谨慎的人的注意程度有不同的要求,对此,应由陪审团来决定 。(→care; highest degree of care)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Scott,毕业于一所旨在培养高级翻译专业人才的翻译院校,擅长翻译各种与环境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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