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gotten notice doctrine

forgotten notice doctrine

未予注意原则 尽管票据的持票人在此前被通知或已经引起注意,但其在持票时由于遗忘或出于疏忽而未注意所持票据中的缺陷。根据该原则,此仅为一种过失,而非恶意地影响其作为正当持票人的地位。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Jenny,毕业于欧洲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涉及体育和运动场馆领域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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