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gotten notice doctrineglossary / forgotten notice doctrine, 未予注意原则 forgotten notice doctrine未予注意原则 尽管票据的持票人在此前被通知或已经引起注意,但其在持票时由于遗忘或出于疏忽而未注意所持票据中的缺陷。根据该原则,此仅为一种过失,而非恶意地影响其作为正当持票人的地位。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大智,毕业于世界顶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税务、财富规划服务和高管薪酬有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