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al sessionsglossary / general sessions, 治安法庭 general sessions〈英〉治安法庭 旧时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治安法官主持的存卷法庭。在每年四个季度的指定时间开庭时,称为季审法庭〔quarter sessions〕,只有伦敦和米德尔塞克斯〔Middlesex〕两地可以在其他时间开庭。1971年废除。 词条贡献者 译员Joanne,亚洲顶尖法学院国际贸易专业,专注翻译各种与复杂国际贸易有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