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al sessionsglossary / general sessions, 治安法庭 general sessions〈英〉治安法庭 旧时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治安法官主持的存卷法庭。在每年四个季度的指定时间开庭时,称为季审法庭〔quarter sessions〕,只有伦敦和米德尔塞克斯〔Middlesex〕两地可以在其他时间开庭。1971年废除。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Lynn,知名国际商学院金融专业,专注翻译各种与贷款人责任及其他银行业与金融机构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