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 n. (1)行为;活动 1指被实施的对象,尤其指自愿实施的对象;2指实施的过程,即由于人的意志而发生的、由人的意志所控制的、将人的意志表现于外部的任何事实,从而区别于非自愿的活动与自然事件。行为有时被分为思想活动与身体行为。前者包括思考、计划与图谋,但它们在没有导致身体行为或被其他身体行为证明之前,通常是没有法律意义的。后者则可以采用积极的方式——作为,也可以采用消极的方式——不作为。但该词通常仅仅限于指身体行为,即行为人意志的外部表现。自愿的身体行为可包括以下因素:1动机,它促使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2肌肉运动,即行为本身;3意图或其他导致行为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思想状态;4行为发生当时的情形;5行为的直接结果。肌肉运动或行为本身,例如挥动木棍、扣动扳机,是中性的,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依赖于其他因素,例如当时情形与直接结果。该词与「action」均有「行为」的意思,并且两者基本重叠。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更为具体,而后者相对抽像。该词可以与「omission」连用。例如,「act of omission」,即指不作为的行为,而在「act or omission」中,「act」仅指作为。 (2)法律;制定法 尤指由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与「制定法」〔statute〕同。 (→act of Congress; act of Parliament) v.行动;担当;发挥作用;演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