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ns of Court 〈英〉出庭律师公会 泛指各自治性的、自愿组合的非法人的出庭律师社团。其历史悠久,据信至少可追溯至13世纪,但起源的确切年份不详。是集法律职业训练、同业纪律训诫与行业资格授予等功能于一体的行业公会式的组织。Inns of Court起初的含义是指各公会所在房屋的名字,出庭律师及学徒律师集中住在Inn里,过一种半集体的生活,他们各自所在的公会的名称便以经常活动的住所地命名,如现存的四个出庭律师公会中,林肯公会〔Lincoln’s lnn〕与格雷公会〔Gray’s lnn〕均以房主名字命名,中殿公会〔Middle Temple〕与内殿公会〔Inner Temple〕的房屋曾属于「圣殿骑士团」〔Knights Templar〕。这四个出庭律师公会中,内殿公会历史最为悠久、也最为着名,格雷公会则相比之下历史短一些。在各出庭律师公会中,其成员可分为三个等级:主管〔bencher或master of the bench〕、出庭律师、学徒。主管往往由法官或资深律师担任,他们在招收学徒以及授予出庭律师资格方面享有绝对的控制权,每个公会每年选举一位主管担任司库〔treasurer〕,并作为公会名义上的领导。对主管们的决定可申诉至御前大臣〔Lord Chancellor〕及高等法院的法官们那里,由其担任(公会)内部裁判所〔domestic tribunal〕的到访裁判人〔visitor〕来裁断。对于法律教育和训练,起初是通过诵讲〔readings〕、模拟审判〔moots或mock trial〕及辩论的方式来进行。但这种方式在17世纪即已式微。在1852年,各出庭律师公会〔lnns〕联合成立了法律教育理事会〔Council of Leg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