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use of correction

house of correction

(1)〈美〉(少年)感化院;教养院;劳教所 主要接纳以下人员:1孤儿;2贫穷、堕落、屡教不改的劣迹少年;3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或监护资格的儿童;4犯有轻微罪行的成年人,例如初犯;5不幸的或被遗弃的妇女;6其他一些特定阶层的人。目的在于使被收留的人变得勤劳、有道德、信仰宗教,远离不良人群的恶劣影响。 (2)〈英〉监狱 最初是为了收留拒绝工作的流浪汉和乞丐的场所。1835年《监狱法》〔Prison Act〕使之用于羁押审前被告人。1865年《监狱法》废除了这一性质的监狱与其他监狱的区别。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Daniel,国际知名法学院法律英语专业,擅长翻译涉及工程与建设领域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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