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美〉众议院 美国立法机构两院的下院,根据美国宪法于1789年成立。目前有435名议员。席位按各州人口分配,但每州至少有一名议员。议员的资格是年满25岁,成为美国公民至少7年,并且当选时为所在州居民;议员由各地区选民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在美国,众议院与参议院在立法上负有同等职责,按照美国国父们〔Founding Fathers〕的设想,众议院应代表公众的意愿,因此其成员由直接选举产生。美国宪法赋予众议院一定的特有权力,其中最重要有发动弹劾程序的权力和提出税收法案的权力。由于受政党的影响,众议院的组织和特性一直在发展变化,政党领袖,如议长和多数与少数党领袖在众议院的运作中起着中心作用。不过,政党纪律对那些准备重新参选、倾向于寻求选区而不是政党支持的议员团体并不总有很大的约束力。对众议院组织有突出影响的另一因素是委员会制,在此制度下,议员基于诸如选举议程、准备议案、规范众议院议事程序等目的被分在某一委员会中,每一委员会都由多数党来控制。目前众议院有20个常设委员会。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Jerry,毕业于亚洲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政府调查与白领犯罪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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