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ndred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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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百户区法庭 百户区自设的法庭,是一种较大的封建法庭。一般每3-4周开庭一次,审理的多为轻微的民事案件。审理时,由百户区内土地完全保有人担任法官,由庄园管家或百户区执事作为登记官主持审判。百户区法庭不是存卷法院〔court of record〕,且比一般的领主法庭的司法管辖权为大。这些法庭由1867年《郡法院法》〔County Courts Act〕废除。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Scott,毕业于一所旨在培养高级翻译专业人才的翻译院校,擅长翻译各种与环境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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