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titute

institute

v. (1)提出;提起(诉讼等) (2)开始 (3)任命;提名;指定 如以遗嘱指定继承人。 (4)建立;创建;制定 n. (5)提出;提起 (6)开始;建立 (7)教研机构 尤指为特定工作提供培训的学校、学院。 (8)确立的法学原理;规则 (9)第一继承人 在苏格兰法和罗马法中,依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但依遗嘱此人应将遗产转移至特定第三人处。(→substitute; tailzie) (10)(复)法学着作;法律教科书 包括法学基本原理,以一定顺序和体系编排的教科书,如《盖尤斯法学阶梯》〔Institutes of Gaius〕、《优士丁尼法学阶梯》〔Institutes of Justinian〕、《科克勋爵法学总论》〔Institutes of Lord Coke〕等,简称不提作者名。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Jason,国内知名法学院国际贸易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出口管制、经济制裁及海关相关的法律文件。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