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根据1944年12月7日在芝加哥召开的国际民用航空会议上签订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即《芝加哥公约》〔Chicago Convention〕,于1947年4月4日成立的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同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该组织的宗旨和目的在于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并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该组织的主要活动包括促进各国在国际民用航空领域内的合作,研究国际民用航空的有关问题,制定民用航空的国际标准和规章,鼓励使用安全措施、统一的业务规章和简化国际边界手续,协调国际航空运输政策,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等。该组织的主要机构是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其中大会是最高机关,有权处理该组织一切重大问题,决定该组织的政策;理事会是向大会负责的常设机构,负责执行大会的指示,向大会及缔约国报告执行公约及大会决议的情况,制定国际民用航空的各种国际标准,搜集、出版有关航空发展、国际航班经营的资料等;秘书处是常设执行机构,由秘书长负责。该组织的经费主要来源是成员国缴纳的会费和杂费收入。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Peter,毕业于法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涉及基础建设领域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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