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us edicendi

ius edicendi

〈拉〉(罗马法)告示权;公告权 某些高级法官就其管辖权范围内的事务发布公开的强制性布告的权力或者组织部分公务活动的权力。例如,监督官发布进行人口财产调查的布告;执政官发布召集元老院和平民会议的布告;市政官发布调节公共市场的布告等。其中以司法官行使此项权力最为重要。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Virginia,毕业于一所培养高级翻译以及跨文化事务专家的精英大学,擅长翻译各种与私募股权融资相关的法律文件。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