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icial writ

judicial writ

〈英〉司法令状 继起始令状〔original writ〕之后,由起始令状所指向的法院所发出的令状。它区别于起始令状的地方在于它不是由文秘署〔Chancery〕发出,不盖国玺而只盖法庭的印章,不是以国王而是以签发法院首席法官的名义签署,其目的不在于开始一起诉讼,而在于处理已开始之诉讼中的一些相关事务。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Lynn,毕业于法国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涉及美国证券法的诉讼和调查(包括告密者调查)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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