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en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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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盎格鲁-撒克逊〉 (1)暂借土地保有;暂借保有地指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一种土地保有形式,区别于特许状保有地〔bocland〕和民间社区保有地〔folkland〕。这种土地通常由教会以临时借贷或赠与的方式转让或出租给他人保有,并可以延续三代。保有人有时要履行一定劳役或支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后为特许状土地保有所取代。 (2)从除国王之外的其他领主处保有的土地 或多或少类似于诺曼征服之后的非直属封臣〔tenant-in-chief〕保有地。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Grace,毕业于一所培养最顶级翻译人才的语言学院,擅长翻译各类与商业诉讼及争议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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