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in in law 法律拉丁语 尽管早在1833年,畅销书《随身律师》〔Pocket Lawyer〕曾试图简化法律语言,但许多法律职业人士考虑到拉丁语的一致性和确定性,仍支持继续使用法律拉丁语。某些拉丁短语已变成平常用语了,如「对、诉」〔versus〕、「初步的、表面的」〔prima facie〕、「别名叫做」〔alias〕和「善意」〔bona fide〕;但另一些拉丁语在翻译中则可能有一些东西未能抓住,如「人身保护令状」〔Habeas Corpus〕曾被查尔斯·狄更斯〔Charles Dickens〕译作「你拥有你的身体」。 (→la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