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erty of contract

liberty of contract

契约(合同)自由 指当事人有自愿订立或不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能力,包括是否接受对方的要约的权利;也指当事人有订立和终止合同的权利,对擅自终止合同的,仅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得就自己事务自由订约,包括订立僱佣合同,并在交易中订立对自己最有利的条款。契约自由为美国宪法所保护,它保证当事人的订约权不受专断无理的限制。但契约自由不是绝对的,对违反社会公德、公共利益或恶意签订的合同,法律不予认可,并得作出禁止性规定。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妍妍,毕业于亚洲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科技、媒体和电信(TMT)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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