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s of art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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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贵族中的)法制权要;议会立法委员会 14世纪出现,起初是为了促进议会的工作,挑选一部分人对国王提交的条文作出决定,然后再供全体议会通过。1535年起,委员会被授命全权制订法规。宗教改革前,该委员会的人数变化很大,但平均大致为30人。1568-1639年,每届议会都指定一个立法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其建议则交由议会全会于闭会前通过。1606年,詹姆斯六世(1603年起,成为英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指定了一个立法委员会,自此,在人员挑选上国王的影响显着增强,因而这一机构的设置被认为与「议会自由」的原则相悖。1690年这一机构被废止。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Virginia,国内知名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公司与并购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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