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cipiumglossary / MANCIPIUM, 奴隶 mancipium〈拉〉(罗马法)奴隶 1尤指战争中被敌方俘虏而成为奴隶;2暂时的准奴隶,通常发生在儿子以要式买卖〔mancipatio〕方式从父权下解放时。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Michael,国内知名法学院法律翻译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劳动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
slave SLAVE, 奴隶 slave n. 奴隶 是指完全受制于他人的意志,没有行动自由,其人身、财产及劳动处在他人无限制控制之下的人。在古罗马,奴隶是一种「物」〔res〕。在英格兰,自1772年萨默塞特案〔Sommersett’s Case〕后,不得蓄奴。在美国各曾经蓄奴的州,黑奴在法律被认可为「人」〔person〕而不是物,对黑奴的绝对控制权均有所限制,奴隶主不得暴力侵犯黑奴的生命及身体。黑奴不享有任何政治权利,民事权利较自由人受到更多的限制,此外黑奴还不得获取财产,获得的财产属于奴隶主。在美国,依据联邦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奴隶制被废止。 (→slav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