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xed subjects of property

mixed subjects of property

混合财产 主要属于不动产之列,但伴随某些动产性质的财产,如土地上的庄稼、附着物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财产从界定上属于动产,而根据它们的一些法律性质上看又具有不动产的特点,例如野生动物、祖传物、密存于文件柜中的契据、法院案卷和其他土地证明等。 (→mixed property)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雪梅,国际知名法学院劳动法专业,专注翻译各种与劳动雇佣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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