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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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姓名法》 《1972年教育修正法案》〔Educational Amendments of 1972〕的第四部分。规定任何得到联邦拨款的学校不得询问申请入学学生或申请就业僱员的婚姻状况,包括女子婚前的姓名以及曾用名,但申请者可被要求说明他在学历及工作履历中所使用过的名字。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Joanne,亚洲顶尖法学院国际贸易专业,擅长翻译涉及媒体、体育和娱乐领域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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