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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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姓名法》 《1972年教育修正法案》〔Educational Amendments of 1972〕的第四部分。规定任何得到联邦拨款的学校不得询问申请入学学生或申请就业僱员的婚姻状况,包括女子婚前的姓名以及曾用名,但申请者可被要求说明他在学历及工作履历中所使用过的名字。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Lynn,知名国际商学院金融专业,专注翻译各种与贷款人责任及其他银行业与金融机构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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