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e Law

Name Law 〈美〉《姓名法》 《1972年教育修正法案》〔Educational Amendments of 1972〕的第四部分。规定任何得到联邦拨款的学校不得询问申请入学学生或申请就业僱员的婚姻状况,包括女子婚前的姓名以及曾用名,但申请者可被要求说明他在学历及工作履历中所使用过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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